讀者馮先生反映,接連收到沒有來電顯示號碼的電話來電,「佢講得出我全名,同身份證號碼個英文字母同頭三個數字,叫我講埋其餘號碼核對,話有個好重要嘅訊息要講我知。」馮先生質詢來電的女子何以不提供來電號碼,對方隨即以一個3字頭的電話號碼再次來電,他擔心個人資料被不法利用,拒絕提供身份證號碼,惟對方仍天天來電。
警方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使用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不雅、淫褻、威脅性質,或明知是虛假的訊息,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及憂慮;或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兩個月,上述事主可報警處理。
市民如受到電話滋擾,除可到鄰近警署報案,也可在非緊急情況下,透過警隊網頁內的電子報案表格舉報: https://secure1.info.gov.hk/police/epol-forms/ComplaintTelephoneNuisance_c.htm。檔案編號:021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