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宗轟動一時的案件,於95年1月20日在高等法院審結,主審法官高嘉樂引導陪審團時稱,案件的關鍵在於被告梁沖是否蓄意扣動扳機,結果陪審團裁定梁沖謀殺和誤殺罪名不成立。
梁沖聞判後雙手合十默思,然後起立向法官及庭內人士鞠躬。梁沖事後離開警隊擔任保安員。
梁×雄的胞弟梁偉康,綽號「康B」,則更為傳奇,他86年加入警隊,曾在新界北水災現場救出多名災民而受表揚,但因梁沖事件後,自稱在警隊內處處受針對,故此變得自暴自棄。
96年,與黑幫14K和大圈幫過從甚密的康B,因違反紀律及收受利益入獄及遭革職。出獄後,康B成為一個犯罪集團的主腦,01年涉嫌冒充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夥同三名男子闖入錦繡花園一單位,綑綁女戶主及一度擄走其4歲兒子,意圖勒索1,500萬元。
警方事後懸紅30萬元通緝他,康B潛逃200多天後向警方自首。03年8月,康B因搶劫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年,當時審理該案的亦是高嘉樂法官。
巧合的是,這個警察世家的父子三人,出事之前均駐守青山警署。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