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要負責︱毒品調查科警員狎六女童 重犯機會中等偏高 囚3年10個月

蘋果日報 2021/01/27 17:00

余俊鑫犯法要負責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非禮

毒品調查科警員利用facebook及instagram等社交媒體,以未成年女童作目標,獻上甜言蜜語,聲稱願跟女童成為情侶,卻趁見面時加以侵犯,甚至迫誘女童在公園性交,又曾找來未成年兼職女友「起雙飛」,先後狎玩六名女童。一度被控強姦的警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等八項罪名,法官祈士偉今早判刑時指,被告雖沒有以警員身份犯案,但他利用社交媒體隱藏身份搜獵少女;此外,本案涉及多名事主,雙方年齡差距大,犯案次數頻密,被告犯案屬違反誠信,這都屬加刑因素,終判被告入獄46個月。
法官祈士偉今判刑時表示,被告余俊鑫(35歲)2016年加入警隊,惟被告沒有利用其警員身份犯案,故被告的警員身份並非加刑因素。然而,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中等偏高,被告案中又利用社交媒體搜獵未成年少女,加上雙方年齡差距大,地位亦不對等。被告與部份事主拍拖,以「老公老婆」相稱,案情顯示其中兩名事主在被告施壓下就範,另一名事主則有心理創傷。

辯方曾要求多於三分一的減刑

辯方早前呈上廿封嘉許信,又指被告認罪,希望法庭可以給予多於三分一的減刑。辯方早前指,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或藥物等,亦有使用安全套。
至於事主C,大廈閉路電視顯示C主動擁抱被告,或是C向被告發出「錯誤訊息」。其後被告已離開現場,但是C發短訊要求被告回去接她,並送她回家,事件沒有預謀。事後法庭索取C的創傷報告,顯示起碼C已可開展一段新關係。據案情指,女童C當時醉酒,遭被告帶往梯間性交。
被告事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現已被停職,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三項非禮罪及兩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6名事主A、B、C、X、Y及Z年齡介乎11至14歲。
案情顯示被告專向未成年少女埋手,其中12歲事主Z於2017年12月透過ig認識被告。自稱「Ryan」的被告聲稱願做她的男友,又要求Z傳送胸部、私處及臀部照片給他作手淫之用。Z共向被告傳送28張照片。

迫14歲「女友」在公園性交

至於年僅14歲事主B,亦在2017年底透過ig認識被告,被告同樣自稱「Ryan」,問B年紀多大,B答14歲。被告及後稱願做她的男友,又向B傳送情意綿綿的訊息,稱愛上及掛念她,兩人以「老公」及「老婆」互相稱呼。被告於同年平安夜相約B到公園,先與她接吻,再伸手摸胸。儘管B拒絕並推開被告,被告仍強行摸她,B最終就範,因被告聲稱愛她。
2018年1月,被告再約B外出,被告除了吻她及摸胸外,更將手指放至B的口中,又嘗試摸她的下體,遭B叫停。被告卻稱只做一次,然後繼續撫摸,再著B為他手淫。
同年4月,被告再約B外出,兩人在公園性交,其間B曾掙扎,但遭被告按著,被告再稱讓他只做這一次,又著B不要發怒。B不敢叫,擔心驚動他人。B及後因感到自己做錯事,沒再與被告聯絡。
被告又於2018年2月透過ig接觸年僅12歲的女童J,當時已跟J討論性愛事宜,又要求J做他的「兼職女友」。被告更提議每次「交易」每小時200元。
被告於2018年5月要求與J會面,J遂問年僅11歲的X及12歲的Y有沒有興趣做「兼職女友」,兩人均表願意,J遂跟被告約定會帶同兩名友人赴約,惟被告需要支付每人150元,J更向被告稱其中一名友人是「後生女」。然而,由於已過午夜時間,J母催促她回家,她遂讓X及Y兩人跟被告聯絡。

摸女童遭拒 數日後提分手

被告與X、Y兩人相約在新界某停車場見面,其間被告邊吻Y,邊摸Y的胸和臀,又將手指放入Y的內褲,並嘗試摸X的胸部,但X避開。被告又掏出陽具,要求兩人為他口交,X不敢,Y則為被告口交。
被告及後再將手伸入Y的內褲,摸她臀部。由於當初協議僅是接吻及口交,Y立即推開被告。惟被告繼續伸手入Y的內褲撫摸,又提議若Y讓他摸私處,會「加錢」給她。
被告再要求X為他口交,X拒絕;被告遂著X為他手淫至射精便可 ,惟X仍感噁心。被告事後向兩人各付200元。J母同月發現J的手機內經常有跟「客戶」通訊,因而揭發案件。
被告亦曾透過facebook尋找「獵物」,結識14歲事主A,聲稱喜愛A,希望她做女友,A亦愛上被告,透露將會15歲。兩人相約在某屋邨梯間見面,其間被告吻她及摸胸摸下體,但被A拒絕。數日後,被告對A直言自己不適合她,認為她更需要單純的男友。

帶14歲醉酒女童梯間性交 一度被控強姦罪

本案最後一名事主C,年僅14歲,2018年7月21日在蘭桂坊飲至爛醉如泥,C要求被告送她回家,惟被告帶C到梯間性交,其間並無使用安全套。C事後回家,其母發現C的內褲只掛在其中一腿,大腿內側有白色液體,於是報警,事後證實白色液體為被告的精液。警方一度以強姦罪名拘控被告。
早前聆訊透露,被告於2018年6月因涉非禮案而被停職,保釋期間涉於同年7月21日在某公屋後樓梯強姦一名女童,一度被控強姦罪。
【案件編號:DCCC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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