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劉詠琴涉嫌於去年8月19日,在擔任公職的情況下,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虛假地表示其弟是她的丈夫,以符合在有關診所接受免費牙科服務,其弟是按她在該診所電腦輸入的牙科預約紀錄到診,以及向其弟提供包括X光檢查的牙科治療。事實上,其弟並非公務員,亦不符合資格享有免費牙科服務。她亦被控同日串謀其弟不誠實地進行上述行為,詐騙該診所人員。
此外,劉詠琴亦涉嫌在2014年6月份,先後5次在該診所有不誠實意圖欺騙而取用一部電腦。據報她在預約系統輸入虛假診症預約,訛稱某些病人會到診所接受她提供的牙科服務。
劉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及一項串謀詐騙的交替罪名,涉違反普通法;亦被控5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名,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b)條,明日應訊。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