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續稱被告每月至少墊支1,400元買奶粉、副食品和尿片等生活所需,扣除有關開支,她實際得益不多,不算貪心,亦不是利用小孩詐騙,現已知錯。律師並稱被告2005年自戒毒所出獄後,本已返回正途,香港電台亦曾邀請她拍攝宣傳片鼓勵他人戒毒,證明她態度正面。
涉案綜援夫婦本育有5名子女,2012年6月誕下本案嬰兒後,因無力撫養而交被告照顧,委託她擔任託管人,安排已呈報社署及取得同意。
被告後來向社署求助,指友人只放下兩罐奶粉給她,此後再沒支付過分毫生活開支,她一直要墊支費用,社署遂安排被告之後以實報實銷方式領回開支。
被告於2013年7月22日至2014年2月27日間,向社署提交了25張同一藥房發出的收據,並獲發還1.66萬元款項。
社署職員其後發覺該些收據上部份蓋印及簽署極相似,懷疑下到藥房查詢,發現是假單據,經政府化驗所檢驗亦證實是偽造,遂將事件轉介警方,警方及後拘捕被告,警誡下她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TMCC36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