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裁決後表示「有少少意見想表達」,認為根據呈堂錄影片段,現場警方表現克制,工作辛苦,卻「俾人鬧到狗血淋頭」。裁判官明白被告或有崇高的追求,但法治也是大眾渴求的事,「大家無仇無怨,唔使用唔禮貌嘅態度」。
四名被告胡永勤(19歲)、楊匡(34歲)、姓馬少年(16歲)和葉浩意(22歲),被控於去年6月25日,坐在中區昃臣道外的干諾道中西行線,阻礙公眾地方。楊匡滿意裁決,但認為法庭受證據所限,未能看清警權過大及警方安排欠妥等問題,「令示威者好難真真正正表達到想表達嘅嘢」。
案件編號:ESCC45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