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生認於反國歌法示威中堵路 官明言不排除判監
國歌法阻街堵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去年5月27日有市民發起反對國歌法示威,警方當日拘捕逾百人。事隔半年,兩名學生被指在旺角用膠籃、摺枱,或站在馬路上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兩人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鄭念慈下令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明言不排除判處監禁,其間准許二人繼續保釋候判。
兩名學生分別為17歲劉姓男學生及19歲女學生李梓瑩,控罪指兩人於去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號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解釋,留下兩個膠籃和一張摺枱,所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首被告男生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受人群影響,一時衝動及愚昧下犯案,強調行車未受影響。次被告女生則指案發時聽從路人要求,將摺枱放於一輛停泊車輛前方,並未對任何行駛車輛造成影響。
鄭官判刑時斷言拒絕接納二人求情,直指將物件放於車輛前方明顯為行車帶來不便,屬典型堵路行為,惟考慮二人年紀及坦白承認控罪,下令先行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明言不排除判處監禁,准許二人繼續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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