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律政司提出特別許可議程,若沒有議員反對就可在毋須辯論下通過,工黨張超雄動議拒絕給予許可,林卓廷及尹兆堅則避席不發言。張認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條文及立法原意都是保障議員,強調前立會議員梁國雄掟文件案的初審裁決已說明,該例並不適用於議員,並指林尹二人以和平方式抗議,即使議員行為不檢亦可透過《議事規則》處理,反斥「唔知邊條議規畀保安武力將我哋移除?」
會上多名民主派議員指當日混亂起因是主席梁君彥裁決不公,議會陣線毛孟靜批評林尹二人案件是政治檢控。會計界梁繼昌批評梁君彥慣以「三部曲」公式處理爭議,包括指議員離題,議員不服則命令保安抬走議員,導致衝突就報警,做法或壓制議員的言論自由,「令同事唔係身陷囹圄都(會)官司纏身」。
建制派則認為替受傷保安報警處理是保障僱員安全,林尹是否有罪由法庭處理,應讓立會人員出庭說明。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更指普通法下,傳召證人出庭作證是重要程序,形容若議會外作出妨礙證人作證行為已可被拘控。議案最終在分組點票下被否決,換言之立會將向律政司批出許可,傳召六名證人就林尹二人的案件作證。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