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推鐵馬工人認非法集結囚六周 稚子目送入獄 官:並非針對任何人或顏色
非法集結夏愨道抗暴之戰
去年7月1日,55萬名市民參與反送中遊行,及後更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外集結並闖進議事廳。當天早上,有建築工人與其他示威者在金鐘夏愨道向警方防線推鐵馬,當場被捕,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判囚六星期。裁判官林希維判刑前特意向被告的妻兒表示:「法庭唔係針對任何人,唔係針對任何顏色嘅一群,法庭有法庭嘅責任喺度。」裁判官自言須依據法律處事,又指相信被告判囚對其兒子衝擊頗大,惟法庭判刑不能因此而有所偏離。
被告袁志成(36歲)今獲妻子及8歲幼子到庭支持。他原本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在金鐘夏愨道與演藝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上址近食水抽水站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被告今承認非法集結罪,襲警罪則獲撤控。
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非法集結是嚴重罪行,已深切反省,亦明白集會示威的自由並非絕對,及早認罪。辯方又透露,被告早已打算認罪,惟受疫情及控辯雙方商討答辯事宜影響,延至今天才正式認罪。
辯方又指,被告曾因工傷導致失業,經濟拮据下干犯店鋪盜竊,判監七星期,惟此後一直奉公守法,今次是他首次牽涉公共秩序或暴力的控罪。辯方亦謂,被告有定期捐款,也是好爸爸,希望法庭接納犯案不符被告本性,本案屬單一事件。
辯方續指,涉案事件規模輕微,無人受傷,亦無財物遭到破壞,鐵馬只是用作防禦而非進攻之用。雖然示威者曾緩慢推進鐵馬,惟鐵馬仍與警員保持一定距離。辯方亦指出,事件並無預謀,無證據顯示被告認識其他示威者,而且被告遭拘捕後,身上沒搜出其他非法物品,可見他只是參與者,並非領袖。辯方強調,判處被告即時監禁已可收阻嚇作用,而根據案例,法庭在刑期長短上有很大酌情權,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為人顧家及案情等因素,採納較低量刑起點。
林官判刑前向被告表示,相信其代表大狀已向他解釋清楚,判監在所難免。而被告幼子目睹父親入獄,相信會是頗大衝擊,惟法庭不能因而「偏離需要做嘅嘢」,否則不能成為典範。林官叮囑被告在本案結束後,好好彌補妻兒。
林官亦向被告妻兒說:「法庭唔係針對任何人,唔係針對任何顏色嘅一群,法庭有法庭嘅責任喺度。」林官又指,正如被告妻子在求情信中所言,法庭需要依據法律處事,才符合現今社會的情況,希望被告夫妻向兒子解釋,以免案件影響其成長。
林官判刑指,案中集結同時具有情節輕微及嚴重之處。輕微者,是事件確實牽涉暴力,惟沒有人嚴重受傷;嚴重者,則包括在場有相當多人參與暴力行為、有人向警方投擲水瓶及磚塊、示威者與警方互有推進等。
林官續指,被告在示威者組裝路障時坐在一旁及翹腳,至中後期才幫忙推鐵馬,參與時間較其他示威者短,被告亦沒有安排、帶領、煽動或鼓吹非法集結。林官最終以九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刑期獲扣減至監禁六星期。
案情指,當天早上7時許,數以百計示威者將路障推向離警方防線約10米遠處,警方雖曾舉紅旗並多次警告示威者,惟示威者仍拒絕離開。此時蓄金髮、戴口罩、穿黑色短袖衫及短褲的被告身處示威者之中,單手抓著鐵馬及咒罵警方。
及後被告等前線示威者向警方推鐵馬,雙方爆發衝突,附近示威者則向警方投擲水樽及磚頭等硬物,又築起遮陣,未幾因警方驅散而後退。其間被告跌倒,當場遭警員制服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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