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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民主黨區議員賄選提司法覆核 民建聯成員敗訴須付堂費30萬元

蘋果日報 2017/10/04 16:15

賄選何賢輝胡志健黃大仙池彩區

2015年區議會選舉,黃大仙池彩區尋求連任的工聯會暨民建聯成員何賢輝以5票之差,敗給民主黨的胡志健。何當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胡涉賄選,以「蛇齋餅糭」收買居民,例如廉價甚至免費為居民辦晚宴和茶敍等,及刻意誤導選民,要求法庭頒令區選結果無效。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胡志健不涉及賄選或非法行為,駁回何賢輝的申請,下令何分別支付胡及選舉主任25萬及5萬元訟費。
何賢輝的指控包括,胡志健擔任義工的「彩虹邨服務聯會」在胡宣佈參選的誓師大會後,向居民派發印有胡相片及名字的禮物包,及在晚宴上展示印有胡相片的橫額等,藉此誤導選民若胡當選則可繼續享受這些福利,涉嫌賄選。
胡辯稱誓師大會當天已分別口頭及以whatsApp向聯會成員表示,不要在活動或禮物包上展示他的相片及名字,及用白紙遮蓋他的資料,而他個人沒參與籌備相關活動。法官認為雖然聯會主席曾在晚宴上提及胡參選一事,但沒證據顯示曾要求居民投票給胡,法官指胡在此事上不夠謹慎,除口頭和whatsApp通知外,沒進一步確保其樣貌不在聯會禮物包商,但法例是懲處意圖行賄的人是、而非不夠謹慎的人士,裁定該指控不成立。
至於何指控胡提供虛假陳述,訛稱得到彩虹邨丹鳳樓互助委員會開居民大會後通過決議得到互委會支持,而其實丹鳳樓根本沒召開居民大會。胡則解釋指他是依據互委會主席給予他的一份互委會會議記錄,紀錄表明互委會成員支持他參選並蓋有互委會蓋章,他承認混淆了居民大會和互委會會議,法官指胡對居民大會的認知十分無知,但這不構成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駁回何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