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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令 - 俞小樂(執業律師)

蘋果日報 2006/02/26 00:00


公道怎能不討?而且刻不容緩。
近期一宗獲公開內庭聆訊判詞透露,高院林官頒令法定代表律師(OfficialSolicitor)向一家「顧問公司」展開追討,涉案金額超過八十七萬元,是一位因車禍重傷而慘變癡呆苦主的賠償金,且佔其四分有一。
有異於殘障女子被喪心「好姊妹」騙盡千萬賠償金、最後被對方遺棄在醫院急症室的故事,當年十九歲的苦主遭遇車禍後昏迷多時,即使醒來也喪失一切認知能力,苦主母親徬徨之際,在醫院遇到一位「張小姐」,聲稱她的「顧問公司」可以幫助她追討賠償,但這當然不是沒有代價。
事情的發展:未幾母親與被索償者達成庭外和解,獲賠償大概三百五十萬元兼得訟費,以一個年輕人從此無法過正常獨立生活,諸般醫療費用及生活所需甚鉅,這筆存放在法庭的賠償金,並無太多寬裕。然而,苦主母親根據一些名目向法庭申請支取約百餘萬元之後,需從中「按協議」支付「顧問公司」八十七萬餘元「專業服務費」。要不是這位母親最近向法庭申請領取苦主某些個人保險賠償,法庭處理時順藤摸瓜,還翻不出這筆爛賬。
林官嚴詞指出,這「顧問公司」並非律師樓,表面證據看來涉嫌觸犯包攬訴訟罪行,而且似乎是趁苦主母子水深火熱時予以剝削,因此接納法定代表律師的建議,下令全面追討。
期望很快可以看見公義的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