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的裁決認為,楊岳橋的私人條例草案涉及政府政策,根據《議事規則》,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方可提交立法會。楊岳橋指,昨去函林鄭尋求對方書面同意,使其草案能進入立法程序。
楊岳橋提醒林鄭,當日是她以台灣殺人案為由強推送中條例,在解說《逃犯條例》修訂時多番表明,她是受「憐憫心和同理心」驅使下,要以法律「彰顯公義」,然而自政府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後,再也沒有提出新方案解決台灣殺人案,楊岳橋質疑林鄭是否將受害者及其家屬「用完即棄」。
港府曾表示楊的私人草案有違香港普通法下的「屬地原則」,即刑事司法管轄權一般只包括在境內發生的罪行。
但楊岳橋指,香港曾以域外法權處理性侵害兒童的案件,而英國作為歷史悠久的普通法地區,早於1828年已通過法案,賦權英國法院審訊英人在境外殺人的案件,故屬地原則並非千篇一律、一成不變。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