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交易虛擬貨幣使用匿名記賬的區塊鏈技術,證監現階段並不能確定營運者是否能符合反洗錢的監管標準,需時了解這些平台的實際操作,再決定是否向合資格者發出牌照,若最終發牌的話,標準應與包括黑池在內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持牌供應商相若。
證監建議的發牌條件,包括交易平台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另外首次代幣發行(ICO)後至少12個月,或該ICO項目已經產生利潤時,方可在平台上交易。平台營運者亦不能向投資者作財務通融、及不容有槓桿成份的產品交易。另外平台需要遵守相關披露規定、對虛擬資產先作盡職審查,以及公佈交易規則等。
比特幣交易平台OKEx回應查詢時表示,歡迎證監會的舉措,並願意與各地監管機構交流產品設計、風控管理、反洗黑錢方案等。
此外,證監會副行政總裁梁鳳儀亦指有私募基金有意投資虛擬貨幣,她昨指基金組合中有10%以上的虛擬資產的話,證監會加入為虛擬貨幣估值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