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批評廖說法荒謬,並以搶劫刑事化作比喻,「打劫會坐監,你話會唔會打擊賊仔士氣呢?」他認為依法懲處如罰款是最基本,諮詢應聚焦討論「罰得幾多、幾重」。
朱福強指小組未有考慮美國做法,例如在水門事件後成立的「總統檔案法」規定,總統任內所有檔案必須送到檔案館存檔,以免有人肆意銷毀證據。他建議本港《檔案法》應列明,公職人員要為所有公事開立完整檔案,如飯局的談話內容、電郵和WhatsApp紀錄,只要曾經談及公事都要開檔,舉例如2016年橫洲收地風波,當時張炳良多次與地區人士食飯會面,「摸底肯定係公事」。
由朱福強牽頭的檔案行動組昨表發聲明,要求《檔案法》與《資訊自由法》同步立法,確保公眾有檔案知情權,如市民被拒查閱可再上訴,不應容許有檔案永久不公開。行動組亦建議,《檔案法》應適用於主要政府部門和受公帑資助機構,賦予檔案局權力履行職責,並受獨立委員會監察運作。
■記者梁銘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