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未獲書面同意刊支持 梁偉權判罰款
蘋果日報 2014/02/24 06:00
罰款
西九新動力
梁偉權
選舉條例
梁偉權與梁美芬
西九新動力副主席梁偉權,被指在2011年參加區議會選舉時,未得到58個組織或個人的書面同意,便在選舉廣告刊登該些人士名字,稱獲他們支持,並且未有按規定呈交有關廣告。梁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選舉條例》,今被判罰款15,000。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這次事件是不幸,因為案件不涉欺騙及賄選,選民亦沒有被誤導,只是沒有跟足法例的要求,但指雖然明白候選人在選舉過程有很多工作,理解他們會將工作程序外判,但候選人有責任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