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一方指,張培賢(85歲)因父協助龐鼎元打江山,獲得0.88%紹榮的股份。至1997年,紹榮賣地賺錢,張獲得1.2億元意外之財。
張氏夫婦在美國時生活簡樸,只從事信差、收銀一類工作,張培賢雖是紹榮董事,但是只掛名,夫婦倆只能承受中風險,張妻更曾經向銀行職員明言不欲再冒險,但是職員卻違反指示,代二人將1,400萬美元(折約1.09億元),投資在「有毒的」產品上,二人損失約300萬美元。
辯方則指,張妻曾在美國任教師,又有投資二、三線股票及高息貨幣掛鈎存款的經驗,將無知誇大。張妻否認,指投資是信任友人及銀行職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L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