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須經驗,銀行假期,35以上室內工作,薪七千起電2578××××鄭」。馮太閱報,在分類廣告欄得悉有公司「誠聘雜務」,且在室內工作,即致電查詢,並相約到北角英皇道桂洪集團中心一貿易公司見工。
聲稱做木材貿易
刊登招聘廣告的貿易公司,面積一百餘呎,內有兩個房間,有兩名女文員工作。馮太稱,面試是由其中一女文員負責,表示公司主要業務為木材貿易,因擴充寫字樓,故需招聘更多人手,而該職位主要工作是一般雜務,包括影印、傳真和清潔,月薪六千元,另一千元勤工獎。面試完畢後,對方表示要請示負責人才可決定是否聘用她,着她回家等消息。數小時後,馮太收到通知,她已獲聘。
按指示往派傳單
馮太說,上工當日,她在公司坐至十一時半,女文員表示因「未請到推銷員」,着她先到太子區派傳單,她當時尚未察覺有不妥,遂按指示往派傳單,至十二時半,另一同事前來一同派發,並說「公司叫我嚟跟你」,該同事亦是首日上工,原亦是應徵文員,兩人頓感疑惑,她於是致電回公司要求負責人鄭先生向她們發出入職證明。她引述鄭先生回覆稱,「公司冇啲咁嘅嘢」,並發難道,「咁麻煩你唔好做啦!」
懷疑被存心欺騙
馮太說,她與同事懷疑被人存心欺騙,次日未有再上班。她說,「呢間公司好有問題,咁做可以不斷請免費勞工幫佢派傳單,而且我哋又冇打卡,又冇合約,好難證明喺度做過,想追討都難。」
記者安排馮太以電話向貿易公司追討她工作一天的工資,接聽電話的女文員JAN回覆說:「阿頭未返……唔係我哋出(糧)畀你㗎嘛,係阿頭出㗎。」並拒回覆會否向她發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