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門】9月底殺屯公自娛區 大媽轉戰中環碼頭繼續擾民

蘋果日報 2019/09/19 06:00

利是打賞娜娜逆權運動光復屯門公園Happy伯屯門大媽

屯門公園自娛區預料9月底正式「殺區」,見證自娛區成立的屯門區議員黃麗嫦支持殺區,她直言自娛區已變質,無法管理公園內大媽搵食問題,「根本要做嘅唔使係自娛區,屯門公園每一個角落佢鍾意就喺度擺。」
曾任屯門區議會屯門公園小舞台及自娛區督導小組成員的黃麗嫦指出,屯門公園噪音問題持續10多年,早於2003年起開始有人自攜揚聲器表演曲藝,當時有部份聽眾自發打賞,同時亦引來市民投訴噪音。
問題擾攘至2005年,康文署曾聯同警方持續掃蕩,但表演者眾,故未能有效打擊;在2006年5月一次行動中,一名圍觀七旬老翁絆倒後死亡,更激起爭議,黃麗嫦指事件促成屯門公園在2006年5月27日起設立兩個自娛區,逢周六、日下午2時至5時開放,但限制曲藝表演範圍。
當年自娛區成立時獲區議會、康文署及曲藝團體三方共識,「由佢哋(曲藝團體)提議點做,一路無爭議。」但後來有人「側側膊」在湖邊開檔,2012年後更一發不可收拾,湧現大批新移民大媽,「啲人就係你有你申請,我有我賣唱,申請唔到咪係湖邊賣唱。」
黃麗嫦表示,大媽之所以有恃無恐,全因圍觀支持者眾多,「當(康文署)保安員叫細聲啲,周邊啲人就會即刻起哄,久而久之圍觀者惡過保安。」她認為自娛區已完全變質,偏離成立時規管公園表演目的,故取消自娛區是好事。
據康文署資料,2016年至今年7月底,共接獲1,770宗有關屯門公園的噪音投訴,但只有2宗成功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康文署發言人承認引用管制噪音的《遊樂場地規例規例》第25條時,在尋找「場地使用者」擔任控方證人上有一定困難,指正全面檢討《規例》中有關規管音樂及唱歌的相關條文。
民政事務局今年4月底,亦確認以立法後審議方式修例擴闊控方證人資格,惟立法年度完結前未完成修例。屯門區議員譚駿賢表示,雖認同修例令檢控更簡易,但促請署方要改變執法思維,「如果都係hea做唔檢控,修咗例都冇用﹗」
事實上,部份大媽轉移至中環公眾碼頭擺檔,更令屯門公園噪音問題擴展。警方回覆指今年至7月,在屯門公園接獲57宗噪音投訴並作出16次勸喻或警告,中環公眾碼頭一帶的表演活動空間,則接獲339宗投訴並作出177次勸喻或警告。康文署及食環署指中環公眾碼頭對開一帶並非其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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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園自娛區外,掛滿的降低聲浪標語。李晟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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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園自娛區本月底將取消。李晟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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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5月提出修改《遊樂場地條例》,擴闊擔任證人資格,以便找人證打擊公園噪音問題。李晟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