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現場發表殺警言論 六旬漢擾亂秩序罪成 犯人欄前高呼:我係政治犯!
殺警言論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
民間集會團隊今年1月舉行集會,其間一名六旬漢被指在金鐘港鐵站外以大聲公宣稱要「將三萬香港法西斯警察全部殺晒」,又揚言要將警察剁成肉醬。六旬漢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劉綺雲直指被告言論充斥暴力及威嚇,合理化仇警及殺警的情緒;即使當時從未出現暴力事件,但不能排除有人或會因被告的言論而訴諸暴力,裁定被告罪成,還押候懲。被告走進犯人欄前向親友高呼:「我係政治犯!」
被告何兆麟(63歲)被指於今年1月19日在金鐘港鐵站B出口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劉官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4日判刑,以便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心理學家報告。
目睹事件的警署警長李泰萊曾出庭作供,裁判官劉綺雲認為其證供合情合理,與現場片段脗合。片段顯示當時多人於金鐘站B出口聚集,並不停辱罵警員及要求他們離開,其後被告的聲音從中響起。劉官認為當時人群情緒激動、充斥不滿警方的情緒,與辯方指稱當時氣氛大致平靜的說法截然不同。
劉官認為被告必然留意到人群中的負面情緒,卻多次揚言殺掉所有警察,「警察冇一個無辜、雙手塗滿鮮血」、「香港人好仇恨你哋(警員)」等,其言論充斥暴力及威嚇,合理化仇警及殺警的情緒。
另外,被告揚言要將警員剁成肉醬,劉官認為是煽動鼓吹他人使用暴力。被告發言前,眾人只是要求警員離開,從未說過「殺」等字眼,但被告發表「殺警」言論後,多人拍掌和應,顯然是遭被告煽動。雖然當時未有出現暴力事件,但每人控制情緒的能力有異,可瞬間由激動演變至訴諸暴力。被告的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存在實則的風險。
辯方形容被告發言時李姓警署警長「瞻天望地」及與同袍聊天;劉官則表示未從片段中聽見李的聲音,故他未必是在聊天,而他當時仰望的方式應是在觀察現場環境。
劉官又指,被告的言論篇幅不短,又使用揚聲器擴大音量,更在多人出入的港鐵站出口發表言論;上述因素顯示他是有計畫、有預謀的行為,而非辯方所述只屬戲言。案發當日港島區有示威遊行,案發時定有不滿及仇視警員的示威者,有機會聽取被告發言後訴諸暴力。劉官總結指,被告有意圖及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裁定他罪名成立。
控方透露被告有四項刑事紀錄。辯方求情指,被告去年曾進行白內障手術,現在仍要定期覆診,望裁判官先索取報告後才判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