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謫麒昨即時入獄。陳官指上訴人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24a,所涉的刑恐罪是指他因威脅損害他人財產,但陳認為事主X將獲取的工資或維持僱傭關係是否屬其財產值得商榷,因炒魷是終止合約而非不出糧。
陳官早前指上訴人或違反條例下第24c,即若上訴人因X將非禮事件告訴別人而解僱她,可視為違反《僱傭條例》。惟陳官昨指現改變指控對上訴人不公平。
至於兩項非禮定罪,上訴人指X向警指被強吻3分鐘,庭上則指被強吻10次,官指兩個說法都屬非禮,而上訴人威脅炒魷可強化非禮指控;若X不報警,他或再侵犯X。
案件編號:HCMA532/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