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表示,一般而言,瓶裝梨汁製作過程中會進行消毒及無菌處理,加上現時食物保質技術發達,食品安全有保證;但這些瓶裝果汁過期了逾半年,品質會受影響,安全成疑,消費者不宜購買。
勞醫生續稱,超巿售賣該等專供嬰兒食物的食品,便有責任增派人手檢查,確保食物的品質,不應售賣過期的嬰兒梨汁。
兒科醫生陳以誠亦稱,已超過食用限期的梨汁,品質有可能已變,有機會出現雜質及滋生細菌,消費者誤食過期變壞的食品,有可能會導致食物中毒。他呼籲消費者安全至上,不要冒險購買過期食品之餘,購買時應小心查閱包裝紙盒或玻璃瓶樽蓋上的食用限期是否過期,以免誤購過期食品而食用。
根據現行《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品需加上保質期的標籤,若店舖出售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經食環署化驗證實不適宜供人食品,會向有關店舖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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