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吳燕玲稱,除盛賢閣外,盛頤閣亦有相同情況,業主法團過去一直向房署及管理公司反映,「差唔多個幾月就出一封信追,但均被房署用「拖字訣」敷衍,成日話冇磚,但承建商兩年至攞兩、三個辦畀我哋審批,房屋署同管理公司又懶懶閒,幾年都整唔好。」
管理天盛苑之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回覆,有關牆磚脫落,經房屋署建築師及總建築商調查後,確定為建築「潛在問題」,房屋署已指示總承建商負責修補工程,承建商亦須負責維修費。總承建商已完成部份修補工程,由於沿用的牆磚已用完及生產商已停止生產,故已另覓牆磚樣辦及提交房屋署建築師審批,待批核後便可展開尚餘修葺工程。
房署解釋磚無存貨
房屋署發言人則稱,由於已證實牆磚剝落是建築質素引致,根據合約承建商須負起維修責任,但因沿用牆磚已無存貨,且難以找到相同物料,故須待再生產後才施工。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為避免承建商藉詞拖延維修,影響住戶,房屋署應在工程合約上清楚訂明承建商「執手尾」時限,如超過限期,便應先行找其他公司維修,再向承建商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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