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10.1遊行上訴失敗 警指示威者「蠢蠢欲動」 保安局威嚇市民:宣傳都犯法

蘋果日報 2020/09/28 23:29

上訴民陣10.1遊行岑子杰割席遊行

民陣原擬發起本周四(10月1日)「毋忘義士 釋放十二」大遊行,由銅鑼灣東角道,遊行至中環遮打道,惟遭警方發出反對遊行通知書。民陣隨即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聆訊於今晚(28日)有結果,委員會維持原判反對遊行。
另保安局發言人晚上發稿,稱留意到有人於網上宣稱不會理會遊行是否獲批准,會繼續參與遊行,甚至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發言人指「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又「提醒」市民不應宣傳或公佈有關未經批准的集結,重申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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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警方陳詞的港島總區警司(行動)張志偉表示,警方尊重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力,強調疫情不斷轉變,社區仍有源頭不明的感染個案,重申警方有責任反對存有高風險的遊行。本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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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聆訊於今晚有結果,委員會維持原判反對遊行。港島總區總督察(行動)陳禮文點名指摘岑子杰(中)沒有與激進示威者「割席」。本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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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指,民陣作為主辦單位權力有限,會呼籲出席人士出發應先量度體溫,及提醒遊行人士保持相隔1.5米;又指警方有責任履行維持治安的責任,亦可開放更多路線予遊行人士。本報記者攝

民陣代表大狀:警方有責任維持遊行秩序

在聆訊上,民陣代表大律師黃宇逸稱,是次已是警方第7次反對民陣的遊行申請,強調遊行屬基本人權,過程是表達自由的核心部份,經過一些重要建築物是無可厚非。他續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為由反對遊行是越權,指政府已放寬防疫措施,及限制了市民在公眾地方要戴上口罩,相信室外已沒人數限制需要,只需限制市民在1.5米的社交距離。
黃宇逸續指,暴力事件已較往年少,警方亦不應將遊行後的暴力事件歸咎於和平舉辦遊行的團體,警方亦有責任維持遊行的秩序,抑或提供更可行建議。

點名指摘岑子杰沒有與激進示威者「割席」

代表警方陳詞的港島總區警司(行動)張志偉表示,警方尊重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力,稱過去一年已批出12次遊行及24次集會,強調疫情不斷轉變,又引述專家近期審視報告指,社區仍有源頭不明的感染個案,重申警方有責任反對存有高風險的遊行。
港島總區總督察(行動)陳禮文重申,警方並非針對特定的團體,又稱過往參與民陣遊行的人數未有少於500人,故對民陣預計參與人數有所保留。
陳禮文續指,第三波疫情嚴重,7月份下旬至今的確診數字,佔整體確診數字近九成,而衞生署也不建議舉行遊行集會。他又指,有激進示威者往往騎劫民陣遊行,完結後仍有示威者破壞港鐵站、法院及銀行等;又點名指摘岑子杰沒有與激進示威者「割席」,並展示網上資訊指,已有示威者蠢蠢欲動屆時製造混亂。

陳皓桓:若疫情持續 市民何時能集會表達訴求?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聆訊主席杜溎峰問及民陣會如何確保遊行能順利舉行,岑子杰回應指民陣作為主辦單位權力有限,會呼籲出席人士出發應先量度體溫,及提醒遊行人士保持相隔1.5米;又指警方有責任履行維持治安的責任,亦可開放更多路線予遊行人士。
副召集人陳皓桓強調,主辦單位屆時只能用音響不斷作出呼籲,及安排更多糾察維持秩序。陳又反問,若然疫情持續到明年,市民何時才能透過遊行集會表達訴求;張志偉則回應稱,若民陣可參考主題公園實名登記預約的做法,一旦爆發疫情即可追溯源頭,及令疫情爆發風險減低就可考慮。
聆訊於晚上近九時完結。委員會宣佈駁回上訴,一致認為遊行會對公眾人士和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按目前疫情,加上民陣未能作切實可行的防疫措施,和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維持反對遊行的決定。
警方聆訊後回應稱,歡迎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並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或反對的遊行,指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屆時會部署足夠警力戒備,重申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安全。

保安局威嚇:宣傳都犯法

保安局發言人晚上發稿,表示留意到有人於網上宣稱不會理會遊行是否獲批准,會繼續參與遊行,「並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宣洩訴求」,形容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觸犯的罪行可判長期監禁。
發言人續指,根據《香港人權法案》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續指觸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囚5年;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囚10年。
另發言人又提醒市民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甚至不應宣傳或公佈有關受禁的群組聚集,重申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
多個傳媒周一晚上引述「消息」,指警方深入評估風險後,決定部署至少6000警力應對10.1,聲稱倍增於一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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