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統計顯示,每年約有數十宗本地家庭成功領養個案,09至10年度有87宗,今年4至7月則有30宗。領養兒童申請人必須年滿25歲,有固定的工作和充裕財政狀況等;夫婦結婚也須達3年以上。
提供尋親服務的紅十字會表示,服務申請人需符合四項條件,包括因天災或戰禍而失去聯絡、申請人與被尋者必須為直系親屬關係;另申請人或被尋者其中一方必須現居於香港及申請人必須提供被尋者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最後聯絡地址等。若棄嬰符合條件也可與當地紅十字會聯絡。
紅十字會表示,尋人時會先核對資料庫,又會翻查香港電話簿,若查詢人能提供被尋者在香港的最後通訊地址,紅十字會將派員上門查訪。尋人服務成立至今,累積近三萬宗求助個案,成功尋回率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