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搶先「自爆」職安紀錄 揭港珠澳大橋近2年146宗定罪
港珠澳大橋傳真社勞工處
港珠澳大橋不但造價高昂,工程更造成至少10名工人喪命,惟部分涉事僱主只被判罰2萬至8萬多元,被轟刑罰過輕;有死者家屬更曾哭訴政府不作檢控,放生承建商。勞工處本月上載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定罪紀錄顯示,由2016年10月至今年9月底,涉及港珠澳大橋工程的定罪項目共約146項,惟未有提及事故詳情、死傷情況等,僅列出涉事僱主公司名稱、案發及判決日期和刑罰等。
勞工處一直未有公開有關違反職安健的定罪紀錄,直至《傳真社》刊登報道前兩天(14日),處方「搶先自爆」,首度上載過去兩年的定罪紀錄至其網頁,供公眾閱覽。《傳真社》昨(16日)報道,以公開資料守則向勞工處取得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違反職安健的法庭定罪紀錄,其中被定罪次數最多的5間建造業公司中,有4間均屬港珠澳大橋主要承建商,即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涉及港珠澳大橋工程定罪紀錄共有109次。
《蘋果》翻查該定罪紀錄,發現由2016年10月至今年9月底涉及港珠澳大橋工程的定罪項目,共約146項,當中總承建商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犯法次數最多達45次,被罰款共51萬元。違法行為包括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有人墮下、以及確保工作地方提供安全進出口等,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分別被罰款17.8萬元和8.6萬元。
而最新一次的定罪在今年9月27日,被告啟業(香港)工程有限工程公司和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被罰款5.1萬及4.1萬元,但未有公開傷者人數和情況。紀錄指,涉事公司去年12月15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基礎設施工程第一期(西面部分)的建築地盤,「沒有以有足夠強度的鈎環/環圈/鏈環連接吊索支腳的上端」及「沒有在起重機械上標明安全操作負荷」等,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蘋果》翻查該定罪紀錄,發現由2016年10月至今年9月底涉及港珠澳大橋工程的定罪項目,共約14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