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列明,「因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在集結或遊行中使用蒙面物,仍屬免責辯護範圍內。律師黃國桐認為,即使蒙面法生效,在目前衞生情況和健康風險下,在公眾場合有預防疾病需要,警方亦不可以此法例拘捕蒙面示威者。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成員黃碧雲批評,預防疾病是否屬於「醫學或健康理由」並不清晰,蒙面法對防疫有害無益,凸顯了法例漏洞,法例亦只為削弱港人表達和集會自由,應予廢絕。她又批評陳肇始不肯呼籲公眾戴口罩防疫,有所失職,「面對防疫問題,你仲左閃右避,政治立場行先」。她建議公眾自行決定是否戴口罩,「唔使旨意政府保護市民健康」。
■記者王春怡、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