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童連日縱火終被捕
所住屋邨內狂燒垃圾桶
愛泰樓11樓電梯大堂垃圾桶及回收袋遭縱火輕微損毀。
鄧偉明攝
富泰邨愛泰樓本月26日及27日晚上發生縱火事件,位於11樓、13樓、15樓及17樓電梯大堂的垃圾桶及環保回收袋遭縱火,幸被住客及時發現報警,未致釀成巨災。
警方懷疑連續兩晚縱火事件為頑童傑作,於前晚調派屯門特遣隊人員於大廈內監視。至晚上10時許,大廈11樓及13樓電梯大堂的垃圾桶及環保回收袋,再次遭人縱火冒煙,驚動住客報警,幸火勢瞬即被撲熄。在大廈監視之警員瞬即行動,於10樓電梯大堂截獲兩名11歲姓李及13歲姓謝男童。
警員在兩童身上各搜出一盒火柴,有人承認與一連三晚的縱火案有關,只因貪玩作惡。兩名被捕男童分別為小六及中三學生,同住愛泰樓為鄰居,無犯事紀錄,事後各准以300元保釋下月5日報到,警方正對兩童家庭背境調查,以決定會否作出起訴。
香港青年協會外展社會工作隊單位主任陳文浩表示,青少年點火燒物,大多出於貪玩及受到朋輩驅使,通常「玩多幾次就厭」,甚少成為習慣或上癮。頑皮的屋邨青少年一般喜歡破壞公物,例如隨處塗鴉、弄毀花草等。陳文浩認為父母可安排子女參加社區中心或學校課外活動,如打波或制服團體,讓他們結識一些新朋友,漸與童黨疏遠。
社會福利署總臨床心理學家劉家祖稱,在子女犯事後,父母應先自我反省,再以平和態度與子女分析對錯,清楚告訴他們事件的嚴重性及後果,如感無助可到就近社署家庭服務中心,或致電該署熱線:23432255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