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屈弟強姦
被告獲釋

蘋果日報 2012/02/08 06:00


16歲少女指稱遭14歲胞弟多次非禮及性侵犯的亂倫疑案,今早在粉嶺兒童庭審結,辯方申請案件終止聆訊。控方表示經徵詢律政司指示,控方將不會再傳召其他證人。裁判官則表示,考慮現有證供未能令案件繼續審訊,裁定被告毋須答辯,當庭釋放。

現年14歲讀中三的被告,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控辯雙方曾就被告的警誡供詞,準備進行案中案審訊。裁判官今早裁定被告毋須答辯,撤銷三項控罪後,裁判官隨即訓示被告:「你要好好做人,要同家人搞好關係,大家要溝通,如果你有傷害人,要向人道歉。」最後還叮囑被告,法庭來一次已夠了,不要再到法庭。

案中的16歲胞姊在警方錄影供詞指,胞弟於2007年及2010年,趁她熟睡時伸手摸她下體,非禮次數約有40次,並指胞弟於去年6月18日把她強姦。

但胞姊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因自己未成年與男友珠胎暗結,因此誣告胞弟以圖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