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羅串寶(67歲)在入稟狀中透露,她1993年成為上水安盛苑一個三房單位的唯一業主,被告吳展迅(45歲)讀大學時曾跟她同住,但千禧年後搬走及往內地工作,並於當地結婚及誕下兩子。至前年9月,他攜兩子入住她家。
原告稱早於2012年,被告一怒之下踢爛衣櫃門,令衣櫃門跌下撞傷她的背脊。入稟狀再列出被告破壞的物品,包括睡房門、廁所門、窗簾、冷氣機、衣櫃、儲物箱及洗衣機。原告又指被告常在深夜或清晨製造噪音,例如會調高電視聲量、大聲講電話或大力關門。她曾因噪音與被告吵鬧,遭他爆粗辱罵,驚動警方。
原告又指被告性格暴躁,會恐嚇殺死她,又佔用超過兩間房的位置,將雜物放滿屋,令她被迫與被告次子瞓廳,被告又未經她同意,擅取家中食物或用品。
原告形容被告對她的滋擾無日無之,令她每日活在恐懼中。她曾向房委會要求刪除被告戶籍,但得悉必須被告簽名同意,而被告肯定不會答應,遂申請禁制令及索償。
案件編號:HCA2083/18
■採訪楊思雅、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