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會長蔡堅(圖)表示,該會會董歐耀佳曾在醫委會改革三方平台提出,醫管局及衞生署在醫委會內的兩名提名委員,需改為由全港醫生選出,該會才會贊成草案。他又表示,醫委會需時搜證處理投訴,認為可在12個月內處理個案,而非外界所指要72個月。真普選醫生聯盟代表鄺葆賢建議,該兩名提名委員可由本地註冊醫生選出,增加代表性。
公聽會前有多個病人組織到場請願促盡早通過草案。香港病人組織聯盟主席袁少林斥醫委會積壓大量投訴,故要求新增4名非業界委員,當中3名委員由病人組織選舉產生、一名為消委會代表,反映病人權益及加快紀律聆訊程序。
食衞局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處長孫玉菡重申,不會出現政府或病人組織操控醫委會情況,認為可透過附例寫明病人組織的選舉產生辦法,釋除憂慮。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