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競委會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niel Beard開案時稱,涉案安達邨首期2016年6月建成交樓,租戶若裝修須自費聘裝修公司。房委會會向租戶提供認可承辦商名單。10間答辯公司同月達成協議,將涉案公屋裝修工程瓜分,各獲分配四個樓層接生意,又印製服務和價格一樣的傳單。競委會認為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屬瓜分巿場和合謀定價。答辯公司均否認指控,有公司稱樓層問題屬巧合;亦有公司指工程展開前已收取20萬元將承辦權外判,之後沒參與該期裝修工程,接手公司有否進行競委會指控的行為與其無關。
第二及第三答辯公司則指,10間公司只承接三成裝修工程,租戶仍可聘其他公司,故答辯公司無市場能力主導裝修價格。該兩公司承認,有跟其他公司協議清理裝修廢料,惟旨在節省等𨋢時間,不構成指控;又指同行間協議是有需要和令工程更具效率,揚言一旦競委會勝訴,可能令有利競爭的行為亦被禁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TEA2/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