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七人私家車前後車窗均貼上茶色隔熱膜,警方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向姓陳女司機作出檢控,並要將車拖走檢查,但女司機拒不合作,她聲稱過往有兩次同類檢控,警方亦未有拖車,因此與執勤警員理論,並發生爭執。
陳婦的姓黃丈夫,接報踩單車到場聲援,警員通報上峯,一名警署警長到場解釋執法原因,陳婦與丈夫仍然不滿,並指警員沒有禮貌,黃表示有警員講「揸靚車唔係大晒」有挑釁性。雙方理論逾1小時後,陳婦感嘔吐不適,需送院檢查,警方亦用拖車將七人車拖走檢查。
法例規定,任何人士在車輛車窗貼上有色透光隔熱膜,要得到運輸署長批准,但申請手續繁複,同時不易獲批,故大部份車主均違法安裝,警方去年檢控有258宗,較前年172宗增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