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戴啟思:不能排除催淚彈是佔領的間接成因

蘋果日報 2018/12/13 12:10

鍾耀華張秀賢佔中九子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佔中案

佔中九子案,代表鍾耀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今陳詞時指,本案除了與示威權有關,亦關乎《基本法》中行政長官須「處理請願、申訴事項」的規定。戴啟思指出,就當權者的過失提出申訴,是一項古老權利,美國憲法亦規定須容許公民向政府申冤,案例也曾言明,示威往往是對當權者表達不滿、獲取補償的唯一手段。
戴啟思指本案的示威,是關乎《基本法》中最重要的權利、即普選特首,而添美道和公民廣場,是向政府表達不滿的最適合地點,高等法院最近的公民廣場開放限制覆核案,已表明這一點。戴啟思引用已故英國首相邱吉爾之言,市民的投票權有無可減損的重要性。戴啟思又引用哲學家柏拉圖之言:「拒絕參與政治的人,會被更糟糕的人統治。」
戴啟思續指,928警方施放催淚彈後,示威情況惡化。戴啟思強調,警方出動催淚彈和胡椒噴霧,需要理據,但無論法庭認為合法與否,事實是警方使用催淚彈驅散群眾無效後,金鐘才出現長達兩個半月的佔領,不能排除催淚彈是佔領的間接成因。
警方已為集會封路 不構成公眾損害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狀潘熙亦強調,市民享有和平示威的自由,他們聚集在添美道是為了爭取重要的政治權利,有公眾重要性。潘續指,警方已就926及927的添美道行人路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而警方亦於926當天因應示威者人數眾多,開放添美道馬路予集會人士,確保集會和平進行。既然示威者以外的公眾人士未能使用該等道路,亦即示威者聚集馬路,也不會造成公眾損害。
潘再指,公民廣場當時已遭圍封,屬於私人空間,任何爭取重開公民廣場的舉動,都不構成公眾妨擾。潘要求法庭從多方面考慮,強調集會受到法例保障;而即使集會非法例所容,示威者所造成的阻礙亦屬合理範圍。他強調示威者所爭取的是重要的憲法權利,相信香港人不會認為此舉會造成公眾妨擾。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楊思雅 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