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致女乘客拋出車外死亡 GOGOVAN司機判囚16個月停牌5年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非法取酬謝秀君鄭偉立GOGOVAN司機
兼職GOGOVAN司機去年1月接載女乘客前往馬鞍山時,車輛突然在龍翔道失控撞向行人路及電錶箱,女乘客被拋出車外,送院後不治。肇事司機早前於區域法院認罪,案件今判刑。法官指法庭必須發出清晰訊息,司機必須為其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負責,判司機入獄16個月、停牌5年,並且罰款2,000元。
有不小心駕駛前科的被告鄭偉立(29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沒有有效許可證而駕駛車輛作取酬載客用途,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共三罪。
法官林嘉欣今指,每次處理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時,都會感到難過。法庭處理判刑時,必須考慮死者家人因事件而帶來的困苦及忿恨,亦須有阻嚇作用,令司機明白必須為其行為負責。考慮到被告的駕駛態度並非極端不負責任,僅因不熟路及高速入彎肇事,刑責介乎最低與中等之間,判被告入獄16個月、停牌5年,並且罰款2,000元。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月4日約晚上8時在九龍南豐商業中心接載女死者謝秀君。當被告由龍翔道左轉入支路時,車輛突然失控衝向行人路,並撞倒一個電錶箱。死者被拋出車廂外,身體嚴重受傷,送往醫院後證實死亡。警員調查後發現涉案車輛並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不能用來收取酬勞接載乘客。
控方曾指,自從女死者離世後,她的丈夫及母親患上嚴重抑鬱症,要定期覆診及服藥。被告今年1月認罪當日,被告家人與死者家屬於開庭前一度大打出手,互相拉扯,場面混亂。被告一名男親友遭人拳打腳踢至倒卧地上,面部淌血,要坐輪椅並被抬上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