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起步後15分鐘被警方舉黃旗腰斬,一名咖啡師學徒及後涉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早前承認一項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的侮辱國旗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尊嚴,被告故意用火焚燒國旗,據案例可判即時監禁,但接納被告一時衝動犯案,他亦知道以燒國旗表達對政府不滿並非恰當做法,最終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表示,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尊嚴,公開及故意將國旗焚燒、損毀、塗畫、踐踏等都是罪行,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張官指被告鄧智樂(21歲)雖然在單親家庭長大,但有兼職工作以幫補家計和追求自己理想,正努力改善拉花技巧,冀代表香港出戰咖啡拉花比賽,上司亦讚他勤奮樂觀、熱愛生命。被告犯案時已21歲,聯同他人撕毀、焚燒和踐踏國旗,可判即時監禁,但報告指他已深刻反省,認為可按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讓他改過自新。感化官建議判161小時或以上社會服務令,張官最終判最高時數2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