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屢遭親父姦 教師指曾收匿名字條問關於遭家人性騷擾事宜
強姦親女
43歲裝修工人涉多次非禮及強姦就讀小學的親女一案,發現事主匿名投書校內性教育信箱的教師今出庭作供,透露事主的字條另以兩至三張紙包着,「包到好似信封咁」,需時拆開;又指事件被揭發前一個月已有學生匿名投書問:「如被親人性騷擾應該怎麼辦?」不過教師認為這或許只是學生假設情況而非親身經歷,故沒為意,亦無保留字條。
被告被控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指他於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間在屯門非禮事主X;被告另被控分別於去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間,以及於同年11月19日在屯門強姦X。
X現年11歲。據同意案情指,X母親為內地人,2006年與被告結婚,後二人誕下X。X公開事件當日,其就讀的小學報警,被告於同日黃昏到校內找X,被警員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供稱:「我冇做過。」
教師W今供稱,他在X去年就讀小五時任教她常識科,課程會觸及小孩成長、性器官等青春期問題,但在華人文化下,學生因怕尷尬未必願意在課堂上直接發問有關性的問題,故在課室內設立信箱供學生投書。
至去年11月21日早上,W查看信箱時,發現涉案的匿名字條。W看過內文後感詫異,「唔似係假嘅事件」。早前控方在開案陳詞透露,X匿名在校內性教育信箱投書,寫:「我被爸爸迫同佢性交,我該怎麼辦?我會不會有BB?」
W認為不宜公開談字條內問題,故在堂上呼籲投書學生在午膳時找他,但最後沒有學生現身。後來W主動向X查證,得悉字條是她所寫,遂轉介案件給女同事跟進,校方最終報警。
W在盤問下指,X被問字條是否她所寫時低下頭,露出不開心、擔心、不安的表情,W承認落口供時沒提及這點,只是大狀庭上問及才回想起。
W又稱,常識課本上沒提及性交,亦無仔細描述性交過程,但有講述如何懷孕,以及以圖畫描述男女性器官。
為X做身體檢查的法醫供稱,如成年男性陽具完全進入陰道並穿過處女膜,處女膜多數會有傷痕,惟X的處女膜完好,其私處亦無發現有新或舊創傷,陰道口沒紅腫。不過法醫解釋,紅腫可在數日內消散,視乎嚴重程度而定。X早前供稱,被姦後小便時感痛楚,陰道外「有小小紅紅哋」但沒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