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案上訴】防賄條例修例簡單 林卓廷轟政府拖足6年
林卓廷曾蔭權防止賄賂條例梁振英林鄭月娥
前特首曾蔭權就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上訴,今早被上訴庭駁回,但刑期獲減至12個月,原本500萬的訴訟費亦減至100萬。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裁決發佈了「所有公職人員履行公職嘅時候,一定要比紙更白」的訊息,又指今次判決再一次提醒特首並在非法律之上,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
前特首梁振英在參選時說過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涵蓋範圍擴大至規管特首,但林卓廷批評梁振英在任5年,有關修例工作「毫無寸進」。他又指,現任特首林鄭月娥亦曾於競選時承諾完成修例,但林鄭上任至今同樣無任何進展,批評政府無了期拖延修例是「極不負責任」。
林指有關修例工作簡單,只需訂立申報及監管機制,質疑政府蓄意拖延,令特首不受該條例規管,令人誤會特首具「超然嘅地位」,他要求林鄭盡快交代修例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