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家屬隔離期滿擬探視 內地律師:每月可預約到看守所探1次

蘋果日報 2021/01/25 12:30

12港人送中鹽田看守所李子賢

(新增內容)深圳鹽田法院去年12月底,向12名被指偷越邊境的港人判刑,除了2名未成年被捕者獲遣返香港外,其餘10人分別判監7個月至3年。有犯人家屬今日完成21日的檢疫期,理論上可開始預約探監。有內地律師指,判決生效後,家屬可到看守所按程序預約探視,如當事人已轉到監獄服刑,則會由監獄通知,每月可以探望的日子。在港協助案件的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回覆《蘋果》指,在深圳的港人家屬尚未探監,料會向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相關警官跟進探監安排。
曾獲郭子麟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藺其磊向《蘋果》解釋,正常探視,一般時間也不會超過半小時,每月也只可探視一次。他說,如當事人刑期不超過3個月,會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會轉送監獄。而判決生效後,一般會在轉送監獄前可以安排家屬會見當事人一次。
藺其磊指,一般案件在判決生效後,法院會通知看守所,家屬只要連繫看守所預約便可探監。他認為,12港人案應該會是統一安排好,如准家屬探監,只要按程序到看守所辦理便可。探視時間一般在半小時內,他表示因內地相關規定不太嚴謹,「不知道會不會因涉及港人延長一點」。
探訪次數方面,藺其磊指,如在看守所服刑,可每個月探監一次,家屬也可向當事人存錢。如刑期超過3個月要轉送監獄,獄方會在十天或一個月內通知家屬「每個月的幾號可以探監」。
另一有份協助12港人的內地律師任全牛指,具體的探視安排,例如能帶甚麼東西需要詢問看守所,但據其所知因防疫理由,外界應不准帶東西入看守所,而相信在探視過程中會有人監視,不能講被關在看守所內的事。
由於李子賢、郭子麟等8名港人遭判刑7個月,而他們在宣判前已被秘密拘押逾4個月,換言之餘下刑期很可能在看守所服刑。至於被指「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判囚3年及2年,則將會轉送深圳監獄囚禁。
鄒幸彤則指,雖然3名家屬今日完成社區隔離檢疫,但周日內地當局較少處理公務,故未有作出安排,由於判決結果尚未在原本可預約探監安排的粵省事程式,故家屬未能線上申請探監,料會直接向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負責12港人案件的警官查詢及跟進。鄒認為,家屬大機會獲安排探監,對情況感樂觀,相信事到如今,內地沒有太大原因要留難家屬。
至於家屬預約探視的具體程序、規定及次數,以及在疫情下是否需視像會面等,《蘋果》今早多次致電鹽田看守所、深圳監獄及深圳司法局查詢,但均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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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被判在深圳服刑的港人中,監囚7個月的李子賢,其母親和大姑姐,以及郭子麟母親,本月3日已持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到深圳,今日是21日隔離檢疫期滿,可以正式預約探視在鹽田看守所的李子賢和郭子麟。李子賢父親日前向《蘋果》表示,看守所方面指在今日確認可以探監後,指每個月可探訪兩次,每次一小時。
李子賢母親早前向《Now》新聞台證實,其子的官派律師已收到判決書,即代表李子賢沒有就判決提出上訴。而她則可在隔離期滿後到看守所預約探視。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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