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綁上國安紅線 公務員的不安與不忿
公務員宣誓港區國安法政府工
今年7月1日起新入職公務員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 香港 特區,否則不獲聘用;下一步則輪到轉職、升職、首長級及紀律部隊人員等,無一例外,全體公務員宣誓表忠也是遲早的事。
三個不同職級的公務員,對表忠見解各異。有新人形容,宣誓跟結婚一樣得兩個選擇,一係結,一係唔結;有高級公務員拒絕逆來順受,繼續不平則鳴,但會學懂保護自己;有政府新聞主任則一語道破,《港區國安法》下,公務員宣誓只是效忠「政權」而非向市民盡忠職守,只會變得更唯唯諾諾,「政權說A就做A,照單全收」。
政府文書職系平均每兩年招聘一次,2018年聘請逾4,100人,部份獲聘者現時仍未上任,林小姐(化名)是其一,何時履新未知,但肯定是首批公務員要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這項入職條件是她獲聘後「附加」的,應徵時沒有,「我覺得冇乜分別,都係得兩個選擇,一係做,一係唔做」,她選擇前者。
「同結婚一樣,宣誓(或簽署文件)都係一個形式,你結婚嗰一刻都係話會一生一世,但到最後要離婚都係好無奈。」仍未簽紙,她早已下定決心,「都係想搵份穩定啲嘅工」,自覺不適合在私人公司工作,太過競爭性,「所以先投考政府」。無論是擁護或效忠,她說都不會太「hard feeling」(難堪感覺),「因為我真係喺呢個國家生活、喺呢個政府做嘢」。
但對這段「婚姻」,始終步步為營。林小姐從不參與社會運動,也少用社交媒體抒己見,惟在《港區國安法》下,紅線不見底,「我係擔心犯咗法都唔知乜事,同埋驚俾人拉」,就算離婚,頂多改嫁,「東家唔打打西家」,只是死因不明,更憂慮要負刑責,「可能後果係炒魷,但炒完魷係咪仲有手尾要跟?會拉我坐監?」
一書婚約,你情我願,既然要簽紙,她也希望有黑字作實,「究竟罰則點樣?點先叫做觸犯咗呢個法例?有陣時可能我咁樣做咗,都唔知自己原來犯咗法」,未必是婚前恐懼,但只想買定保險,「起碼有個指引畀我知道點做,我連點樣做都唔知嘅時候,你就話我犯咗法,好似有啲唔知點算好」。
新入職或許有蜜月期,對現職公務員來說,一段變了質的婚姻,如履薄冰。政府將分階段安排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確認書,包括職位較敏感的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若你問我願唔願意,我唔願意,但因為係工作要求,我無得選擇。」他是Billy(化名),在政府任職新聞主任。以前,他有得揀。
港英政府於1990年10月發出《公務員加入政治組織及參與政治活動》內部通告,列明首長級官員、政務主任及警務人員不能參與政治活動,一直生效至今。Billy投考新聞主任時已知規矩,「我可以揀做定唔做」;他揀了做,當個稱職的「丈夫」,沒有7年之癢,卻再要表忠,「我係不快」,而且更不安。
去年不少公務員聲援反送中運動,黨媒、建制派人士及藍絲群組不斷追擊,Billy已預視公務員會被清算,要宣誓效忠也不意外,「當時只係諗宣唔宣誓」,沒料到與《港區國安法》扯上關係,即使在社交平台抒發己見,也可能面臨刑責,「鬧政府唔代表反政府,做得唔好係可以批評,絕對唔係顛覆,但而家變成唔可以再講,係唔合理」。
Billy預期,公務員被禁言後,只會變得更唯唯諾諾,「政策上唔會再有大突破」,施政如履薄冰,「政權說A就做A,照單全收」。他說,《基本法》第99條指出,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如今宣誓卻要「擁護」和「效忠」,「『盡忠職守』係公務員為市民服務,但而家係『效忠』一個政權」。
維繫一段婚姻或許要妥協。另一新聞主任陳小姐(化名)認為,支持《基本法》是理所當然,從不反對,亦因有《基本法》,才保住香港的一國兩制,只是被安排簽署新誓詞,感覺猶如「焗上轎」,「話畀所有人知我愛你」,本來無所謂,但如此公告天下,卻此地無銀,「究竟係邊個破壞《基本法》?」
她清楚知道,若繼續留在政府,只好簽署確認書,日後做一頭鴕鳥,「因為我唔知道做咗乜嘢,會違反《港區國安法》,唔可以話唔驚,亦都係每一個 香港人 要面對嘅恐懼」。她說,直至有一天,當工作迫使她顛覆是非黑白,便會選擇離開,「我過唔到自己,就會考慮唔做」。
留低與否,視乎包袱多重。高級公務員Amy(化名)相信,大部份公務員都會宣誓或簽署文件,「說到底大家都要食飯,如果有小朋友,拎緊10年房屋津貼,點會唔要?對住呢個政府,仲有邊個(公務員)係好鍾意份工?大家都係為份糧啫」。她說留下不是偉大,只覺得跟移民同一概念,「冇人留低就會溝淡」。
逆來不一定要順受。加入政府近9年的Amy有參與遊行示威,支持抗爭運動,只是沒走得太前,學懂保護自己。她認為,政府不能炒掉所有持反對聲音的公務員,但會藉詞違誓革走個別「睇唔順眼」的異見分子,料「篤灰」四起,「如果要玩篤灰,我哋咪搵啲藍絲嚟篤,反正你遲早都咁對我,不如篤你先,一口咬定你違反誓言,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但Amy坦言,今天的政府任意搬龍門,「只要佢想搞你,任何事都可以作到呢個聯繫(違反《國安法》)」。確認書遲早殺埋身,對現職公務員而言,是政府單方面在合約施加條款,她認為會引起司法覆核的挑戰,故暫時未有想太多,「對住呢個政府,不能太認真,太認真只會傷心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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