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修改,表明日後單次逃犯移交,只會處理由司法管轄區中央機關提出的申請。但若套用在陳同佳案,則產生哪個才屬台灣政府中央機關的問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並無回應,只稱按聯合國範本內提及「中央級別」機構名單處理,但台灣不屬聯合國會員國,令港府如何處理陳同佳案產生新問題,甚至令引渡出現變數。
台灣當局早前多次表示,《逃犯條例》修訂即使通過,也不會接受以有關修例引渡疑犯,昨日李家超公佈新修訂,在新方案中更加入必須由司法管轄區「中央機構」提出移交申請,港府才會處理,在場記者多次追問李家超,究竟台灣哪個機構屬「中央機構」,李家超無直接回應,只說按聯合國範本內提及「中央級別」機構名單處理:「真係傾嘅時候,佢會話畀我聽」。早前港府聲稱一直與台灣法務部商討引渡,但法務部只屬台灣中央二級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