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交通好繁忙,唔少車經過時,司機見到都打個突,立即收慢避免發生意外。有巴士仲要僅僅同對新人擦身而過,有車長轉彎時要超慢速,扭盡個軚先過到,真係險過剃頭。
其實現場路口係長期交通黑點,舊年11月就有嚟旅遊嘅內地少女,俾架轉彎嘅城巴輾斷腳。有市民話當日黃昏已經見對新人喺嗰度影婚紗相,仲聽到對新人同攝影師都係講普通話嘅。周先生鬧爆呢對新人做法自私,害人害己,認為如果警方發現類似情況,應該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就話,類似咁樣企喺馬路影婚紗照,已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因為會危害佢本人或其他人嘅安全,可被判罰款2,000元。另外如果發生意外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呢對新人仲要負起賠償責任,如果係攝影師提議企喺馬路影婚照,攝影師都可能俾死傷者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