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藏索帶囚5個半月 高院就管有工具控罪交上訴庭處理冀定判刑準則
索帶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前年11月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園進行區選集會,遭警方腰斬,演變成警民衝突。其間已婚地產經紀被搜出48條索帶,去年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5個半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原定今日在高院原訟庭處理,惟律政司以案件複雜、會對處理中相類案件具影響力為由,申請將案件交由上訴庭處理,冀能就同類控罪定下判刑指引或參考。雖然上訴一方反對,恐有延誤,惟法官張慧玲最終批准控方申請。
上訴人陳俊傑(34歲)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立,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48條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今早向法庭指,本案的爭議牽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由於上訴庭與原訟庭過去曾就相關條文的解釋持不同意見,律政司認為爭議具複雜性,應直接交由上訴庭釐清條例定義。
蕭又指,現已有超過100人被控相同控罪候審,進行中的上訴約有10宗,另有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的刑罰上訴,認為本案的處理會對相關案件具有影響。再者,上訴庭亦可為同類控罪定下判刑指引或列出判刑參考。
蕭透露,上訴人一方與律政司來往的信件中,一度提出考慮將案件交由上訴庭處理,但要視乎大律師的最終建議。律政司表明不反對交由上訴庭處理,惟其後上訴方卻表明不同意此做法,指擔心此舉會令上訴出現延誤,反建議先處理判刑的上訴。控方卻認為若其後處理的定罪上訴成功,處理判刑的聆訊變相便會浪費。
代表上訴人的大狀關文渭解釋,雖然案中爭議的議題具複雜性,但與律政司的書信和電話往來中均表明尚未有定案,惟後來已收到高院通知案件已定下審期;在擔憂有可能推遲上訴的情況下,已向律政司說明不會作出相關申請。
關同時提到,上訴人早前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其間要遵守每天9個半小時的宵禁令;而有英國案例指出,宵禁每兩日可替代一日監禁,雖然 香港 未有人提出,但若以此為例,上訴人已幾乎服刑完畢。
他表示,議題的複雜性並非來自條例本身,而是來自不同級別法庭對條例的看法,認為法庭今日處理本案,對下級法庭亦具有影響力。法官張慧玲質疑,若有另一上訴案件由另一法官處理,但所持看法與她有出入,「咁下級法庭應跟邊個?」關認為,高院處理案件的方法,對下級法庭雖無約束力,但仍具參考作用。
張官對此不以為然,並指若案件交由上訴庭處理,律政司不單可就涉案的索帶、還可就其他犯案工具,要求上訴庭定下指引。最終張官決定批准律政司申請,案件交由上訴庭處理。
張官同時批准上訴方申請,撤銷上訴人的宵禁令,並將每周三次報到改為每周一次。
-----------------------------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 下載/ 更新 : iOS / 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 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