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官及心理學家均在報告中指出,被告尹浩洋(27歲,圖)不適合接受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惟辯方指被告紀錄良好,其父母分別為教師及退休社工,被告現已完成中大公共衞生學系碩士課程,有足夠能力及心智完成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引述報告表示,被告將自己的扭曲行為合理化,其認知、行為方面皆有問題,又拒絕接受心理治療,故難以排除他會重犯。裁判官認為被告向女事主訛稱是心理系學生,令她接受「實驗」,行為違反誠信。
今年1月16日晚,被告在中大本部圖書館要求一名20歲中大二年級女生踩其腹部,然後舔她的腳底,更問她有否感到刺激和興奮。
案件編號:STCC10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