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總言論反映他對包括證券市場等金融穩定環境受到外來挑戰時,現行外滙基金條例未賦予財政司司長足夠權力,調撥外滙基金抵禦市場衝擊,文章內容亦顯示,他傾向認同英美建議,由央行肩負有關責任的看法。98亞洲金融風暴期間,財爺引用《外滙基金條例》第8條──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健全,斥巨資入市干預。
儘管本港已就金融體系設立應急的流動資金支援機制(LAF),但他指這個由央行提供最後貸款人的機制,現時適用對象僅為銀行,類似英美兩國建議改革的模式,將之引伸至其他金融機構,即包括證券行及投資銀行等則欠奉,因此他認為本港可以探討,將機制「擴展至其他對金融體系穩定舉足輕重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