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張建宗跟警隊口徑:避免魚目混珠採訪新聞

蘋果日報 2020/09/27 17:21

警改傳媒定義警察通修張建宗新聞自由

警方日前單方面宣佈收緊「傳媒代表」定義,引起社會極大迴響,繼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為警隊護航,否認打壓新聞自由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亦在網誌強調,修例無損新聞自由;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亦毫無影響,記者將一如既往,可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
張建宗的網誌如李家超之前所言,指警方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的 「傳媒代表」定義,可讓前線警員更容易識別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一些人假借新聞採訪,魚目混珠混入人群,阻礙警方的行動,增添警方執法困難。警方在可行情況下,亦會讓傳媒代表進入封鎖區內採訪,並聲稱警方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會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亦時常與傳媒保持溝通,以完善採訪安排,惟記協早前已表示,警方修例前並無通知。
張建宗又重提林鄭日前所指,警方承認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已登記傳媒機構,而現時系統登記的傳媒有206個,其中純網媒佔超過30間,死撐「涵蓋面相當廣泛」,重申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會改變。
李家超上周三(23日)在網誌撰文指,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是為了讓前線人員更快辨識「傳媒代表」,以向其提供「特別採訪安排」,容許記者進入公眾不得進入的封鎖區採訪。他聲稱,過去有人假借採訪為由魚目混珠,阻礙警方行動,更增加警員受襲風險。
翌日,林鄭亦於facebook發帖稱「不吐不快」,指自己上任後,早年被拒之門外而投訴的純網媒也包括在內,過去3年已有超過30間獲登記,反問警隊修例「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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