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楣男2年前遭毆提告資料竟塞警局櫃桶未移送

蘋果日報 2014/07/12 06:00

台灣倒楣男

實在離譜!台灣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兩年前騎車環島途經宜蘭時,無故遭人毆打,在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大福派出所報案提起傷害告訴,惟後一直沒有下文,至上月中他才得知,當年承辦警員沒做筆錄就放走打人者,還把案件資料丟在抽屜兩年未移送,讓他不能接受,怒控:「這根本就是吃案。」

黃先生說,2012年6月與友人騎重機環島旅遊,當月24日上午7時40分左右行經宜蘭縣一路口停等紅燈時,後方一輛貨van突然超越後停車擋在他前方,副駕駛座一名男子下車後竟走向他,突然一拳揮向他左臉,他當即報警,大福派出所警員將當事雙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他還驗傷提起傷害告訴,並取得報案三聯單。

黃先生續指,這兩年來警方都未告訴他偵辦進度、也沒收到法院通知開庭,直到今年6月中他致電詢問宜蘭礁溪分局,卻被告知無此案,讓他相當疑惑,6月16日他再致電大福派出所詢問,當初承辦警員才說,以為雙方要和解,一直將案件放在抽屜未呈報,且警員沒替傷人者做筆錄就放人走了,讓他不能接受。

對此,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副分局長廖錦程表示,承辦警員便宜行事,未依程序呈報案件,延宕偵辦進度,有嚴重疏失,會究責,強調案件已緊急移送地檢署,時效性未受影響。宜蘭縣警局公關室表示,嚴懲失職人員。有律師指,刑事傷害案須6個月內提告,而黃先生的報案三聯單、驗傷單及筆錄,皆可證是6個月內提告,因此告訴權確實未受損害。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