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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運動】涉襲港鐵休班車長 兩將軍澳居民被禁調景嶺站轉車

蘋果日報 2019/09/13 17:27

港鐵寶琳站調景嶺站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月初有市民包圍港鐵寶琳站車務控制室,要求交代停駛事宜,其間一名51歲休班車長乘列車離開時,與市民起衝突。兩名居於康城一帶的男子被指襲擊該車長,各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包括撤銷兩人的宵禁令,指控方藉此阻礙兩人參與遊行集會,箝制他們參與和平集會以及人身自由,違反《基本法》。惟裁判官徐綺薇認為須確保兩人保釋期間不會犯案,最終維持宵禁令。另外,裁判官徐綺薇就二人禁足寶琳站及調景嶺站的命令作出澄清,指二人如乘港鐵經過兩站,並不違反禁足令;但若踏足月台,即使為了轉車等原因,亦屬違令。
兩名被告為公開大學學生何梓聰(22歲)及銷售員鍾展鴻(23歲),他們被指於本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襲擊一名李姓調景嶺站車長,致其受傷。兩人今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撤銷兩被告的宵禁令,聲言警方雖從鍾的背囊搜出防毒面罩及眼罩,但無任何證據顯示案發時他曾使用這些物品。另外,案發時有超過150人到寶琳站進行抗議活動,控方案情並未清晰反映兩被告當時有否參與襲擊行動,加上事發後鍾亦被送院,「咁佢係襲擊人嗰個,定係俾人襲擊嗰個呢?」
辯方續稱,控方要求兩被告宵禁,必然是基於現時香港發生的社會運動、並在無任何基礎下假設兩人會參與該些運動及使用武力。辯方直指,控方企圖利用宵禁令,防止兩人參與示威遊行,箝制他們參與和平集會及人身自由,做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另外,案件上次首度提堂時,法庭下令兩名被告於保釋期間不得進入調景嶺站或寶琳站。辯方今要求法庭澄清,兩人乘搭交通工具經過港鐵調景嶺站或寶琳站,或在調景嶺站離開車廂轉車,會否違反禁足令。裁判官徐綺薇澄清,兩人乘港鐵列車經過寶琳站及調景嶺站,不會違反禁足令;但若踏足兩站月台,即使是為了轉車,也會違反禁令。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約有150名示威者在寶琳站聚集。至11時50分,李下班後在寶琳站月台候車,其間遭兩被告認出身份,將他包圍並把推倒地上,令他手部、腹部及頸部受傷。鍾亦報稱不適送院。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16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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