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的懲治漢奸言論法 - 郭慶海
「兩會」很熱鬧,不是隆重,也不是嚴肅。因為中國的「兩會」本身就是用來「熱鬧」的,而且每年也必有一些鬧劇上演。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學術委員喻權域接受採訪時表示,當前一些學者打着學術研究的旗號歪曲歷史。針對這種情況,他建議人大制訂懲治漢奸言論法,對那些為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的列強侵華翻案,特別是要以法律手段懲辦日本侵華戰爭翻案的論者,乃至媒體負責人。看到這則消息,我的感覺就是兩個字:可悲!首先此舉有違憲之嫌。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保護的中國公民基本權利之一,而所謂的懲治漢奸言論法,明顯與言論自由的精神相悖。
喻委員所謂的「漢奸言論」是一個甚麼樣的概念呢?自從網路進入並控制中國人的生活,「漢奸」、「漢奸言論」這兩個詞對中國人眼球的佔用便空前膨脹。在各大中文論壇及各門戶新聞網站,這兩個詞的出現頻率恐怕都是最高的。「漢奸」、「漢奸言論」的定義在今天讓人感覺已經嚴重泛化了。即凡與自己的觀點不相合者,便指其為漢奸,其言論便為「漢奸言論」。因為這樣那樣千奇百怪的原因,著名學者「漢奸」還在不斷的湧現。經濟學家茅于軾、張維迎,歷史學家袁偉時、嚴崇年,都曾不幸進入此列。這樣的情況下來制訂《懲治漢奸言論法》,會否成一場空前的言論災難呢?類似的原因給中國人形成的傷害還少嗎?
「漢奸」這個詞本身就非常不確定,由此決定「漢奸言論」這個詞也非常不確定,在這樣一個詞的基礎上制訂法律,也就顯得非常荒唐。從字面上來理解,當然應該是指漢族的敗類,但是《辭海》卻是如此給「漢奸」下的定義: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指中華民族的叛徒。
中華民族又是指甚麼呢?《辭海》解釋為:「中國各民族的總稱。」民族這個詞是個舶來品,秉承其在原有語言中的意義,是個與「國家」相互通用的概念。如此一來,這「中國各民族」一說如何解釋得通?中國的國家歷史相當長,不同「朝代」的種族組成也不相同。西晉時,匈奴、鮮卑、羯、氐、羌還不是中華民族;宋時,蒙古也還不是中華民族,甚至於明時蒙古也不應是中華民族,滿就更不是中華民族。由此來看,「中華民族」真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概念!那麼「漢奸」又怎麼能不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概念呢?說秦檜在宋時應該被視為漢奸,而到了蒙元統一中國之後,還怎麼能被視為漢奸呢?同理,當明還未亡之時,吳三桂是應該被視為「漢奸」的,但當滿清統一中國之後,吳三桂又怎麼能再被視為「漢奸」呢?
那個姓喻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學術委員,居然要制訂甚麼懲治漢奸言論法,是件可悲的事。
大陸自由作者郭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