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潘展平稱,被告申請保釋,必須要有十分明顯及有力的上訴理據,由於要預備上訴理據及排期,故至少也需時3至4個月,如許仕仁涉貪案,案中被告也在定罪後3個月才申請保釋。至於被告個人及家人的健康問題,除非極之嚴重,才可視為申請保釋的有力理由。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通常法庭將被告定罪後即下令還柙,最大可能是考慮到被告可能會潛逃,但若衡量過潛逃風險不高,則可讓他保釋等候求情,惟法官聽取求情後,對判刑有初步看法,認為判刑機會大時,則會下令還柙。
陸補充,曾蔭權可在判決後28天內提出上訴,之後便可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保釋申請將由上訴庭處理,健康情況通常已在原審時處理過,故一般不是申請保釋的有力理據。
■記者黃幗慧、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