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禾苑法團揭管理公司「偷電」10年 促房署回水否則民事索償
穗禾苑偷電居屋房屋署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有40年歷史的火炭居屋穗禾苑,法團指控房屋署的外判管理公司涉嫌「偷取」大廈公共電力為辦公室供電,估計10多年涉及逾8萬元電費,要求房署「回水」;其後又揭發涉事辦公室涉嫌違反地契,地政總署查證後,管理公司已遷出該辦公室。房屋署回應「偷電」指控時稱正與法團等了解事件。管理公司則稱他們並非涉事位置業主,但承認過去未有繳付過電費。
穗禾苑法團揭發房屋署外判管理公司疑多年來「偷用」大廈公共電力。黃耀興攝
穗禾苑共有9座、約3,500個單位,其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梁寶玲透露,房屋署一直聘用管理公司以管理屋苑內其所屬用地,現時的外判公司「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辦事處設在F座地下一處房署物業內,5年前進駐屋苑,而該處作辦公室用途估計逾10年。
火炭穗禾苑法團主席梁寶玲稱,房屋署的外判管理公司涉嫌「偷電」,竟接駁電線以取用大廈公共地方電力。黃耀興攝
火炭穗禾苑法團主席梁寶玲稱,若非該辦公室停電,一直不知該處是用大廈公共地方電力。黃耀興攝
梁稱,今年7月底接獲宜居通知,指辦公室停電,事後竟發現其電力來自大廈「垃圾房」一處插頭,靠一個插蘇及電線接駁電力至辦公室,為冷氣、電燈、風扇及雪櫃供電。梁稱垃圾房電力屬大廈公共電力,由法團付費,但辦公室為房署物業,應由房署付費,她引述宜居稱從未曾繳交電費,「即係小業主咁多年都幫緊房署畀電費。」她稱接駁的電線以銅管包裹,「穿過辦公室牆身再駁去垃圾房,如果唔係停電都唔會有人知。」
在房署外判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停電後,法團才發現該辦公室的電力由此插頭接駁至大廈垃圾房的插蘇;紅圈為原本接駁的插蘇位置。黃耀興攝
此電管內藏電線,將電力由大廈垃圾房接駁至涉事辦公室。黃耀興攝
她指經維修後辦公室恢復電力,但梁質疑房署「偷電」,加上電掣有超出負荷的痕迹,故報警及中斷供電。梁稱宜居辦公室面積約200多平方呎,24小時有人當值,她對比該座及其他不設辦公室的大廈公共位置電費,該座每月多付數百元電費,推斷辦公室每月平均電費約500元。
梁指上一任房署管理公司亦以該處作辦公室,「房署06年將商場賣畀領匯,就開始搵公司管理屋苑,估計最早06年開始。」推算10多年電費至少涉及8萬多元,她促房署「回水」,不排除透過民事追討。梁批房署管理粗疏,「唔使交電費又有電用,唔覺得奇怪?」批評署方拒正面回應,「似想拖到法團換屆就不了了之。」
法團亦發現涉事辦公室懷疑違反地契條款,據知辦公室屬屋苑內的「empty bay」,業權屬房屋署,若作非住宅用途需向地政總署申請,《蘋果》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該辦公室無獲相關批准。
地政總署視察後確認該F座地下位置被一公司佔用,疑用作辦公室,涉違反地契條款,署方無接獲將該位置更改用途或豁免書申請,向房署了解後對方已採取行動,佔用情況已糾正。
涉事辦公室內設有冷氣、風扇、雪櫃及電燈等。(黃耀興攝)
宜居顧問在穗禾苑F座地下設辦事處,記者月初到訪,辦公室仍未恢復電力,但有員工上班。(黃耀興攝)
房署稱,宜居顧問屬房委會外判物業管理公司,涉事位置由房委會持有。就偷電指控,房署稱正與法團及管理公司了解事件,會作跟進。就違契事宜,署方稱已採取行動,宜居已停止使用該處。
宜居則指自2014年起使用該辦公室,從上一任管理公司接管辦公室時,該處供電系統已是現時狀況,宜居曾加裝冷氣,但無更改供電系統。他承認該公司沒有交電費,因他們並非業主,亦無收過電費單,但願意補付過去5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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